大快人心!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(原名劉鑫)案一審宣判,劉暖曦須賠償江秋蓮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

這是正義的裁決。隆冬時節(jié),這個判決不僅讓江秋蓮感受到法治溫度,更讓她長達數(shù)年的奔波有了明亮的結(jié)尾。

劉鑫被判賠償,咎由自取。從判決書可知,劉鑫犯下了三宗“罪”:一是,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,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,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;二是,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,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,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;三是,在事發(fā)后發(fā)表刺激性言論,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。

如此種種,良知何存?在整個事件中,劉鑫所暴露出來的自私、無情、偽善、恩將仇報等,都突破了道德的底線,也觸犯了法律,不付出應(yīng)有的法律代價,所有心存良善之人不會同意。

如今,劉鑫付出了應(yīng)有的法律代價。當然,劉鑫承擔的是民事責任,而非刑事責任。但是一審判決傳遞明確信號,雖然從刑事上拿劉鑫沒辦法,但劉鑫逃脫不了法律追責,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一審判決還高度褒揚了江歌無私救人的美德,認為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,體現(xiàn)了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。可見,江歌的壯舉不僅獲得億萬網(wǎng)友贊同,也獲得法律的肯定。這一認定,具有深刻的現(xiàn)實意義。扶危濟困是傳統(tǒng)美德,更有法律保障,司法裁判守護社會道德底線,弘揚美德義行,必能引導(dǎo)全社會崇德向善。

法律的公正裁決,告慰了江歌,也告訴我們每個人,崇德向善是人性所在,因為我們守護的是正義,呵護的是良善。

“想替江歌給媽媽一個擁抱,希望她未來多點歡笑。”一名網(wǎng)友如是稱。期待江秋蓮早日走出苦痛,更期待每個行善的人都不孤獨。